7月24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连云港市委印发了《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 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推进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体现政治性;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群众性;三要坚持双向发力,体现特色性;四要坚持守正创新,体现实效性。
《实施意见》强调,市委将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列为全市深化改革的一项任务,并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全市各县区党委把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作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定期研究相关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协界别都要建成“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政协界别要建立委员协商联系点、流动协商议事室或联合协商议事室。
《实施意见》对协商平台的搭建、协商议题的选择、协商主体的确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商成果的转化等都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协商成果转化上,《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评价机制,经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采纳的协商意见建议清单,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意见建议的落实。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委对推进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从书记到市长,包括在座的各位常委都用好协商议事平台,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共同打造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市委书记项雪龙在审议文件时强调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