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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金融要素聚集,促进自贸区发展的提案

信息来源: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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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包括江苏在内的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连云港作为江苏自贸试验区的三个片区之一正式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为连云港发展带来了新一轮重大机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作为连云港自贸试验区的三大定位之一,而金融要素作为重要的核心要素之一,连云港自贸试验区的获批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劲的发展动力。连云港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将服务自贸区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组织落实,在搭建工作机制、争取金融外汇政策、落实便利化政策措施、发挥金融机构合力等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但在工作推进中,由于存在银企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有待提高等问题,不利于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二、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支持力度

扩大金融领域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依规设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一是鼓励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对自贸试验区内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开办费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引进的急需或高端金融人才享受工作补助、安居保障、居留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二是制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增加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拓展金融业务,对于自贸试验区贷款投放较多、贷款增长率较快、跨境贸易结算量较大、金融服务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奖励。

三是鼓励开展金融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订自贸试验区金融支持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评比活动,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于金融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案例被采纳或者被复制推广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

(二)设立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基金

借鉴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苏贸贷”、“苏科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产品而设立的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等发展基金的做法,由财政出资设立一定规模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一是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金融发展基金为自贸实验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等增信服务,合作银行按基金总额的一定倍数发放贷款,对列入基金支持的企业,合作银行执行比同等贷款优惠的利率。贷款出现损失时,发展基金按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补偿。

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以发展基金为平台,对接国家、省级各类基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长期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搭建政银企综合服务平台

加大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打造集政府、银行、企业协调对接功能于一体的政银企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信息在企业、机构、平台间及时传送和反馈,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一是公开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发展、企业入驻、制度创新、政府服务、部门职责等信息,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发布金融政策、特色产品、创新案例等信息,加强信息互通与分享。

二是实现银企线上对接功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线上向银行提出融资及金融服务需求,银行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并录入对接工作进展情况,主管部门可以实时跟踪监测银企对接进展情况。

(四)打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部门监管合力,优化司法环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的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金融、税务、公安、物价、海关、法院以及水、电等公共基础信用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合信用公开奖惩的管理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白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

二是实施联合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行依托市场主体和社会第三方力量实施监管创新,优化“信用管理”等手段,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方法,优化提高监管灵活性。建立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偷逃税等犯罪活动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加大对金融债权的处置和保护力度。设立自贸试验区金融债权案件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简化金融立案、送达、拍卖等流程。切实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金融机构抵押物评估、抵押物登记和处置不良资产等业务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保险费用等,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减免相关费用。

四是维护有序的金融秩序。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区域内系统性金融风险排查联动机制和金融风险高效协同配合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