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徐旨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决 定
(2018年12月18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徐旨文涉嫌违法,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旨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